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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27 加入收藏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各中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各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14801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为11100人。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为5.7:4.3。

各地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和资助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

二、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招生规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办好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办出特色,提高质量。2017年全市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13081人,占普通高中计划总数的88%,其中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7841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9所,招生计划8260人,占中职计划总数的74%。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及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地域招生。经批准跨地域招生的学校必须在生源地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违规招收普高线下学生。要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初中毕业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严禁违背初中毕业生真实意愿强迫填报志愿。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要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减少来年招生计划。

附件:1.2017年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2017年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宜昌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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