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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10-1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团委,市直各学校:现将《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各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团委,市直各学校:

现将《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发展改革委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宜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旅游发展委

湖北保监局宜昌分局    共青团宜昌市委   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

                                 2017年9月24日

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省级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创新教育方式,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任务和职责

(一)建设研学旅行基地。

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旅游委、团市委等部门,制定《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鼓励全市各部门单位,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建设一批适合学生研学旅行的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市情教育、国防科工教育、自然生态教育基地,予以认定挂牌。分学段打造多条宜昌本地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研学旅行基地负责研学旅行主题课程开发,应分项目建立课程研发团队,突出研学特色,贴近学生实际,编印课程材料,供学生使用,并做好活动资料的采集以及活动评价和宣传工作。要培育一批针对学生不同年龄和不同研学课程的专业的导学员队伍,配齐专业医务人员和安保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培训。

基地要不断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合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对照标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供食宿的,要确保学生食宿安全卫生。要制定场馆、景区(点)门票减免政策,原则上应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优惠价格,并提供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可结合省市要求,建设认定一批适合本地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基地。

(二)制定课程计划。

各中小学校要在学年初制定详细的研学旅行课程计划,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确保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

研学旅行按年级或班级统一行动,学校应安排管理人员、校医或聘请医护人员随行,每班配备3人左右的随行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研学旅行活动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履行完备的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由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妥善安排好学生的学习生活。

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3-5月和9-11月进行。每学年累计时间小学低年级1-2天,高年级3-4天,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4-5天,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5-7天,以省情国情为主。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安排研学旅行。

(三)遴选旅行社。

市旅游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旅行社遴选方案》,明确准入标准和考核机制。通过申报、评审、公示、挂牌等程序,遴选一批有资质的旅行社作为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推荐旅行社,面向社会公布。

旅行社负责学生研学旅行的具体承办工作,应成立专门的研学旅行部门,培育和建立针对学生不同年龄和不同研学主题的专业的导游队伍,对导游进行安全风险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应负责对学生进行风险提示和安全培训,严把研学旅行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

旅行社应与学校、家长委员协商制定研学旅行方案,确定优惠的研学旅行服务收费标准,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费用减免。配合学校、研学旅行基地实施相关课程,做好活动资料的采集以及活动评价和宣传工作。

(四)组建家长委员会。

各地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分班级、年级、学校逐级建立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参与研学旅行全过程,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学校或班级家长委员会主导,确定学校研学旅行线路,选定委托旅行社,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负责相关费用的收支并向全体家长公示。

鼓励适当的家长志愿者参与学生研学旅行,对研学旅行全过程中学校、旅行社、基地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做好学生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做好科学评价。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加研学旅行评价机制,注重学生行为习惯、团队合作、活动设计与规划、组织管理与协调、问题探究与解决、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方面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要创新形式,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写实记录;要搭建平台,让学生充分交流所见所闻,展示所得所获,促进研学旅行质量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推动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研学旅行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三峡宜昌研学旅行网”,整合符合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需求的各类课程资源和服务机构,努力实现研学旅行全过程、全方位信息化有效管理。各地要参照市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规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共青团(少先队)及家长委员会具体实施,学工处、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把相关职责进行层层分解,切实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成立研学旅行课程专家指导组,负责对研学旅行课程研发进行指导审核;要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防;要对承接学生研学旅行的旅行社、基地的资质和服务等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并通报主管部门,作为对旅行社、基地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制定活动方案,主动参与研学旅行课程的开发和设计;要配合家长委员会确定研学旅行线路,配合旅行社和基地做好研学旅行期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和评价工作。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旅游、交通运输、铁路部门要负责执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交通儿童票价,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范围内优先办理团体票,并开辟绿色通道;要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地日常管理的安全监管,指导基地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公安、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辖区)相关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食宿安全。宜昌保监分局要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各地要逐步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地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进行财政补助,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要把保障学生安全作为研学旅行的第一要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在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均要有针对性的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救护常识。如遇恶劣气象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取消或暂停研学旅行活动。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整理建立研学旅行各类档案文集。要加强理论研究,将研学旅行与学科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发现和总结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普遍规律,使我市研学旅行工作真正能在高水平上取得成效。要加强区域、学校间的交流互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途径,加强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宣传报道,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

宜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覃  照    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高校工委书记

副组长:

翟秀刚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委高校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永福    市发改委鄂西圈办专职副主任

高铁军    市公安局正县级侦查员

卢发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中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发喜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  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妮华    市旅游委副主任

王  勤    湖北保监局宜昌分局局长

高大权    共青团宜昌市委副书记

张松林    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客运科科长

成  员:

温敬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邵清华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姚明彝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大队长

张清林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万平原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谭  凌    市文新广局公共文化与非遗保护科科长

官文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科科长

侯永胜    市旅游委监管科科长

陈敬松    湖北保监局宜昌分局

陈  妍    团市委学少部部长

石  玺    宜昌东站客运副站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各项统筹协调工作,温敬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团工委副书记潘连伟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办公电话:0717-6464633,手机:13487268675,邮箱:1009775394@qq.com。

协调小组成员岗位变动后,由新任人员自动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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