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局管民办学校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意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压实主体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
2018年7月25日
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一、务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严禁“三重一大”事项不征求群众意见、不经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2.严禁“一言堂”;
3.严禁选择性执行上级各项规定;
二、务必遵守干部教师人事纪律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
5.严禁擅自、违规招聘教师和引进人才;
6.严禁以任何形式“吃空饷”;
7.严禁干部提拔、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局管校聘”时“量身定制”、暗箱操作;
三、务必遵守财经纪律
8.严禁乱收费;
9.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0.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
11.严禁通过工会、基金会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福利和奖金;
12.严禁超绩效工资总量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之外另立项目、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务必规范办学行为
13.严禁学校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
14.严禁学校相互诋毁攻击;
15.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转学、借读和空挂学籍;
16.严禁排名高考成绩,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7.严禁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五、务必规范请示报告制度
18.严禁迟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
19.严禁主要负责人不假外出、经常外出;
20.严禁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违反程序直接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交请示报告。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凡违反以上“二十个严禁”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或者一年中累计达3条及以上者,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局直属其他学校(单位)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从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
抄送: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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