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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 《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 “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27 加入收藏
局属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局管民办学校党组织、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意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压实主体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20

局属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局管民办学校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意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压实主体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

  2018年7月25日

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县级学校“五个务必”“二十个严禁”管理规定

  一、务必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严禁“三重一大”事项不征求群众意见、不经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2.严禁“一言堂”;

  3.严禁选择性执行上级各项规定;

  二、务必遵守干部教师人事纪律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

  5.严禁擅自、违规招聘教师和引进人才;

  6.严禁以任何形式“吃空饷”;

  7.严禁干部提拔、职称评定、岗位设置、“局管校聘”时“量身定制”、暗箱操作;

  三、务必遵守财经纪律

  8.严禁乱收费;

  9.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0.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

  11.严禁通过工会、基金会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福利和奖金;

  12.严禁超绩效工资总量和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之外另立项目、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务必规范办学行为

  13.严禁学校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

  14.严禁学校相互诋毁攻击;

  15.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转学、借读和空挂学籍;

  16.严禁排名高考成绩,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7.严禁违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五、务必规范请示报告制度

  18.严禁迟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

  19.严禁主要负责人不假外出、经常外出;

  20.严禁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违反程序直接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交请示报告。

  六、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凡违反以上“二十个严禁”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或者一年中累计达3条及以上者,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校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局直属其他学校(单位)参照执行。

  八、本规定从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

  抄送: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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