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人防办选举产生市第六次党代会党代表实施方案
栏目: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10-24 加入收藏
市人防办选举产生市第六次党代会党代表实施方案
日期:2016-10-24 11:03来源:综合科 周维
责任编辑:周维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定于2016年12月召开。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宜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做好我办党代表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提高代表素质和民主议政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体现选举人意志,严肃代表选举纪律,以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确保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

  二、代表名额

  根据市委分配名额,我办党代表候选人总数为2名,其中党代表分配数为1名,代表选举差额数1名。

  三、时间安排

  代表选举工作起止时间:10月21日—11月25日。各党支部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选举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代表选举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代表条件确定

  市第六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是全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二)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10月24日召开支部负责人会议,传达市委和办党组的部署,布置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求10月24日下午下班前各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总上报推荐名单。10月26日上午召开党组会,或逐一征求党组成员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3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反馈给各党支部。10月26日下午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三)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10月28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情况,按照市委明确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填写《出席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承诺书》。10月29日,工作专班根据《宜昌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人选资格预审表》对初步人选进行初始资格预审,并征求派驻纪检组、综合科、党总支、户口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等方面意见,填写部门评价表,研究确定综合评价结果。10月30日上午,召开党组会,或逐一征求党组成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名单及相关材料。11月8日前,市委将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再次资格预审、再次综合评价并进行考察。11月9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资格预审、综合评价及考察情况,对需要进行调整的人选进行调整。需要增补的人选也要按程序严格进行审查考察。

  (四)确定预备人选名单

  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情况,11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22%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11月11日,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并呈报《关于确定市人防办出席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11月12日,市委审查批复后,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举产生代表

  11月15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下发。11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投票选举,产生正式代表。11月18日,选举产生的正式代表报市委审批,并报送《关于选举产生市人防办出席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市人防办出席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中国共产党宜昌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11月25日,经市委批复后,选举产生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党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我办成立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党组书记陈颖宜同志,副组长:办党组成员田明来、王小平、裴学武同志,成员:刘永灼、魏岗、杨长喜、向达文、杨兴平、韩宗福。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裴学武,成员:徐忠国、董劲松、王华林、蔡先传、汪秀梅、邹远鸣、谢盛毅、周维等。各单位部门要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参与选举工作,依法照章办事。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以严格的标准和措施把好代表人选审查考察关。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少工作环节,切实把好选举工作的程序关。

  (三)严肃纪律,遵守规矩。要严肃党代表选举工作纪律,防止少数人用贿赂或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组织活动和违法活动。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