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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建筑物 外立面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5-31 加入收藏
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现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31日《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宜昌市城区建

  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方案

  《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号公告,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4月7日颁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巩固外立面管理成果,推动外立面管理由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主要内容

  《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长期坚持,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贯彻阶段(2017年6月)

  1.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市城监支队

  2.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宜昌发布、文明宜昌、宜昌城管网站、宜昌城市管理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布《条例》原文及一问一答式政策解读。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

  3.印制《条例》单行本5000本,宣传单张10000份,分发各区。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

  4.在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及的士车顶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责任部门:委户外广告管理科

  5. 通过各级微信平台、微博、网站发布《条例》原文及解读。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6.在大型公共场所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面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市城监支队,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7.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印制《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单张。组织到临街门店、单位和商业集中区域统一发放宣传制品。

  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8.在全市可利用的广告牌、路名牌、LED屏、出租车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办法》的重要内容提示。

  责任部门:委户外广告管理科

  9.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宜昌文明网、三峡宜昌网、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等网络及报刊媒体,全面宣传《条例》的推广实施情况、重要事项的发布。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

  10.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

  责任部门:市城监支队,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二)推进实施阶段(自2017年7月1日开始)

  1. 制定具体的《条例》推进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市城监支队

  2. 确定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委业务指导科、市城监支队、市环卫处、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3.修订城市容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责任部门:委政策法规科、市城监支队、市环卫处、市政处

  4.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将《条例》与《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对接城市整理办公室,摸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底数,建立信息档案,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

  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5.强化利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建设、野广告及其他影响城市容貌行为管理,强力推进执法。

  责任部门:委户外广告管理科,市城监支队,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6.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和义务。

  责任部门:市城监支队、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7.制定《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考核办法》,将本市外立面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

  责任部门: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6月以后)

  通过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1.协调相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双向告知制度、信息档案制度等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指导督促责任人落实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要求。

  责任部门:委业务指导科、市环卫处、市城监支队、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2.结合《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实施网格路段承包责任制,做好责任人自律自治的指导、督促、激励工作。

  责任部门: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为更好推进《条例》宣贯和推进实施工作落地落实,市城管委成立《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由贾立任组长,委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委直属各单位、各区城管局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大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龚万柏、刘定忠、柴政、周利兵、余拥军、吴剑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职责明确、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进一步增强《条例》落实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组织,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细化任务、明确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切实为巩固城市整理成果,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优美、安全、完好。

  (三)注重方法,凸显特色。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结合《条例》主要内容,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推进《条例》有效实施。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区城管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基地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推进落实,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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