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枝城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安全通行管理,维护公路桥维修加固成果,确保桥梁科学长久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我市企业发展的运输要求,我市对枝城长江大桥公路桥通行的货车实行限载通行,其通行标准为二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三轴货运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四轴及四轴以上车辆禁止通行,绕行其它线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本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宜都市公安局 宜都市交通运输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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