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27
各市、州、县公安局:现将《湖北省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交管局。湖北省公安厅2018年7月24日(此件予以公开)湖北省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rdqu

各市、州、县公安局:

  现将《湖北省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交管局。

   湖北省公安厅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的通知》(公交管〔2018〕27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自我加压,全力推动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为新起点,着力推动公安交管业务流程优化、效率提升、服务升级,全面落实“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便捷办”等服务便民化要求,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省公安厅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余平辉任组长,省交管局局长姚俊、政委肖天树任副组长,交管局其他班子成员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四、工作任务

  (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

  1.推进“减证便民”。一是免复印。在车驾管业务窗口配备使用身份证读取设备、高拍仪或扫描仪,对身份证明(含代理人)实现影像化采集的,在机动车/驾驶人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不再收存复印件;暂时未配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复印,复印件存入档案。二是免填表。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综合应用平台中采集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属于代理人申请,申请表上无委托人签字的,可另行提交委托书。三是免费拓印。对办理机动车业务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免费拓印,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拓印费用;对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要严格与实车比对;对车辆生产企业未按规定随车配发或存在拓印不清晰、与实车不符等问题的,要予以免费拓印,并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上报违规产品信息。四是免提交。积极推进与税务、保险、商务、卫生等单位信息联网核查,逐步实现免提交申请资料即可办理交管业务。对办理驾驶证业务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一律通过与医疗机构的联网系统核查,不再收存体检证明,在驾驶人档案资料目录中备注。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落实到位;9月底前,十堰、荆州、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要落实到位;年底前,其他地方要落实到位。

  2.推进“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附件1)车驾管业务持本人身份证明一证可办。一是要准确理解执行。减免后需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第124号令、第139号令规定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代理人申请办理的,还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对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业务的,不再审核收存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对办理驾驶证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不再审核收存延期事由证明,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签注;对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转入业务外,办理其他机动车业务无需审核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居住证明。二是要加强提示告知。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4类驾驶证业务,要提示群众到医疗机构体检;对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要提示群众交验机动车;对申领免检标志业务,未实现交强险(车船税)信息联网核查的,要提示群众提交交强险(车船税)凭证。三是要做好配套管理服务。对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核发驾驶证时,应当收回原驾驶证;对办理损毁换领驾驶证、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时,申请人主动交回原证件的,应当收回并销毁;对申请人未交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交(寄)回原驾驶证,告知原驾驶证不得继续使用,并录入综合应用平台,公告原证件作废;要实行“两个教育”系统与综合应用平台信息实时转递,取消纸质接受教育凭证;暂未建立“两个教育”网上学习系统的,由工作人员内部转递教育信息或教育凭证。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落实到位;9月底前,十堰、荆州、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要落实到位;年底前,其他地方要落实到位。

  3.推进“一窗通办”。一是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省交管已协商财政、银联等单位,全面推进车驾管业务行政规费缴费支付电子化,方便群众在受理窗口、互联网直接缴费。二是要按照“通道式”要求,规范查验场地、通道和工位建设,优化查验流程,应用PDA查验智能终端;对机动车服务站等受场地条件限制,不具备采取“通道式”查验条件的,要做好机动车查验、窗口受理、牌证发放等流程衔接,切实做到一次排队、一次办结,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压减办理环节。三是要实行服务导办标准化,在所有交管服务场所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表,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完成时限:7月底前,全面实现互联网缴纳车驾管业务行政规费;9月底前,全面实现业务窗口行政规费缴费支付电子化。其他措施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7月底前要落实到位,其他地方9月底前要落实到位。

  4.推行“自助快办”。一是推广应用交管自助服务终端。要在支队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配置足够数量的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在车管分所、各类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派出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配置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服务终端,有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还要配置机动车选号自助服务终端。二是推广“一站式”自助服务模式。要主动商税务部门在支、大队车管所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积极推动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场所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缴税终端,主动商请税务部门实现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要积极商有关单位,在车管所、驾校、医疗机构等场所,推广应用自助照相设备,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交管业务。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落实到位;9月底前,十堰、荆州、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要落实到位;年底前,其他地方要落实到位。

  (二)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5.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一是全面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车检验标志等25项互联网服务项目,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比例。二是加强网办中心建设。各交警支队要建设集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网办中心,规划建设网办场所,配备硬件设备,优化信息网络,配置受理、审核、监管等岗位和人员,满足群众网上快捷办事需求。三是全面应用网上面签程序。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落实到位;9月底前,十堰、荆州、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要落实到位;年底前,其他地方要落实到位。

  6.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省交管局已完成省级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各地要积极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工作,按照省交管局与省级政务网的接入模式,实现互联网服务平台与本地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各地自建的网上服务平台及APP,功能与互联网平台重叠的,也应当按照政务平台接入规范及相关要求,接入使用互联网平台服务功能,打通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功能整合共享,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各地自建的网上服务平台及APP,完成与本地政务网的对接工作。

  7.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根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完成时限: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启动实行。

  8.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一是推动落实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措施。大力推广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积极会同保险公司建立事故在线快速定损、理赔工作机制,规范在线处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的业务流程。加强对民警、辅警的业务培训,对照技术方案调整升级系统软件,切实做好人员和技术保障。要积极会同保险公司完善后台岗位设置,根据实际合理配备互联网在线处理岗位,确保及时高效在线受理事故和办理定责、定损和理赔事项。二是建立完善“警保联动”机制。各地要积极会同当地保监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尽快制定“警保联动”的具体推动实施方案以及保险服务专员工作规范,确定路面巡查重点路段、时段,明确路面值守与巡逻方式,规范工作流程和执勤装备,建立健全应急突发处置和服务专员维权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保险公司组织开展保险服务专员岗前培训,做好系统配置和衔接,推动安装“交管12123”事故快处辅警版软件并配置相应操作权限。要积极为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快速理赔提供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基层执法服务窗口单位、服务区等场所联合设立事故理赔服务站(点),协同开展事故快处快赔咨询和指导、保险理赔、车辆维修等服务活动。三是积极推进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建设。要积极协调本地保险监管部门以及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提供支持配合,组建以保险公司理赔员、业务员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员、劝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事故协理员队伍,通过“交管12123”快处系统或者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为事故当事人提供车辆查勘、定损、理赔服务。要推动保险公司在薪酬、奖励或者激励等方面给予保障,有效推动农村事故协理员履行职责。

  完成时限: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警保联动”机制、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在线定损、在线理赔按照部交管局统一时间实施。

  (三)延伸下放交管业务,大力推行“就近办、便捷办” 。

  9.健全社会服务网络。要合理选择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开展代办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要按照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场地、人员、设备、网络等要求做好软硬件准备,完成PDA终端、音视频监控系统等系统建设或改造,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积极做好安装专网服务系统准备,确保顺利推广应用。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落实到位;9月底前,十堰、荆州、孝感、荆门、黄冈、恩施等地要开展此项业务;年底前,其他地方要开展此项业务。

  10.推行邮政代办服务。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按照部局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工作规范要求,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版互联网代办平台软件,积极与邮政部门协调沟通,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成若干可代办交管业务邮政网点。要配套建设后台审核、制证、邮寄中心,保证邮政代办服务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商邮政、卫生部门推行“警医邮”合作,方便群众一站办理体检、换证业务。

  完成时限:9月1日起,全省启动推行;10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要开展此项业务;年底前,其他地方要开展此项业务。

  11.延伸农村交管服务。荆州监利、宜昌兴山、荆门沙洋三地要加快推进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建设,实现全省小型汽车考试业务下放全覆盖;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武汉洪山、宜昌夷陵县级车管所开办进口车登记业务。要加强与乡镇政府协商沟通,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开设办事窗口,通过专网服务平台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要落实在县级车管所开办进口车登记业务;年底前,荆州监利、宜昌兴山、荆门沙洋要实现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

  12.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省交管局正会同省法院,协调省司法厅、保险监管机构,加快实施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推广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各地要推动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加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和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处理,通过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方式便捷高效解决纠纷。

  完成时限:9月1日起,全省启动推行。

  1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对之前已办理委托书尚未检验的,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再审核收存。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对跨省异地检验的,要审核行驶证和交强险(车船税),在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跨省异地申领6年内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要审核交强险(车船税),核发检验标志。

  完成时限: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启动实行。

  14.优化车检程序。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的,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对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不再要求提交行驶证,经核验交强险(车船税)信息或凭证照片后,不再收存纸质档案,邮寄送达检验标志。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在24小时内通过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审核、归档。对发现存在违规检测嫌疑的,要责令检验机构追回车辆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检测的,依法处罚;对检验机构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检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列入失信检验机构名单,暂停或不予实施先发放标志、后抽查监督措施。

  完成时限:7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落实到位;8月底前,其他地方落实到位。

  15.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根据部交管局统一部署,试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各地要提前配备高拍仪、扫描仪、存储服务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软硬件,做好推行车辆档案电子化转递准备。

  完成时限: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启动实行。

  16.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对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对户籍地在本省(区)内的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审核居民身份证后予以受理,不再审核居住证明;对户籍地在省(区)外的内地居民申请的,审核居民身份证和本省(区)任一地市的居住证明后,予以受理。

  完成时限: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启动实行。

  (四)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17.健全监管机制。按照部局、省局业务监管工作规范,落实支、大队监管职责,建立事前预警、事中干预、重点核查、违规问责的全流程监管体系。要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过硬的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强违规问题预警倒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

  18.加强智慧监管。创新大数据、信息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设备,建立研判分析通报制度,完善预测预防预警机制,实现交管业务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留痕。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和辅警要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所有汽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考生身份认证采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各地要加快建设监管中心,接入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检验、县级车辆管理所、社会代办网点等音视频,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交管服务网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网上网下监督检查,严格违法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社会化考场等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要全面推行业务回访调查,实行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登记、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重点业务群众回访制度,随机抽查执法执勤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等音视频记录,重点核查异常业务档案。要落实异常业务研判、分析、核查制度,支队要每周研判分析,对重点异常业务及时核查,严格违法违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20.加强系统安全保障。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第17至20项完成时限:8月1日起,武汉、宜昌、黄石、襄阳等地启动推行,10月底全面落实到位;9月1日起,其他地方启动推行,年底前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交管“放管服”改革是公安“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落实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将交管“放管服”改革纳入政府“放管服”改革框架,以更高更强站位谋划推进,确保资金、设备、技术、人员、政策保障到位,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要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部门配合、共建共享,加快推进本地车管所、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社会服务网点等所有交管业务网点如期完成20项改革措施落实。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省厅将成立工作督查专班,不定期对各地推进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检查情况在全省通报。各地要将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落实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及时通报表扬;对动作迟缓、推进不力的,一律严肃督办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四要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工作与推进改革措施落实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对“四个减免”、18类一证即办等涉及群众办事前需知晓的事项,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解读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报送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落实情况,9月底前,武汉、宜昌、黄石、襄阳每周五将本地改革落实情况(附件2)报省交管局;10月份起,各地每月25日前将本地的改革落实情况报省交管局。报送地址:ftp://10.72.22.178/车管处/《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文件夹。

  联系人:黄爽电话(传真):027-67128523

  附件: 1.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清单

   2.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落实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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