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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工作意见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3-13 加入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市场经济主体,推动我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奋斗目标,现就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严打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机制,创优企业发展环境1、建立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工作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服务市场经济主体,推动我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奋斗目标,现就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市场经济主体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严打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机制,创优企业发展环境

1、建立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砖霸”、“沙霸”、“石霸”、“收保护费”、强揽工程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一律列为宜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实行专班专责、深挖彻查,不破不休。

2、建立警企联系共建工作机制,严厉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整治盗窃企业生产设施和盗窃破坏电力电信、油气管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抢骗、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针对企业投资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及其家属实施的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推行企业报警求助“首问负责制”,对企业报警、报案、求助等,按照“谁接警谁受理、谁侦办谁负责”原则,必须第一时间登记受理、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沟通反馈。

4、提高涉及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类犯罪线索核查率,对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侦查,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办。

二、建立慎办涉企违法犯罪案件机制,创优生产经营环境

5、核查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犯罪线索时,不搞侦查扩大化、审计全面化。发现有其它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必须报经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开展侦查。

6、按照涉企案件“三慎”、“三办”要求,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对无证据证明系涉案财产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7、严格涉企案件内部审核监督,对企业投资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侦查、强制措施的,必须向公安法制部门报备、审核。公安法制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监督案件侦办,全程跟踪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不当或执法过错。

8、外地公安机关拟对宜昌辖区企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统一由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协助执行。

三、建立方便快捷服务机制,创优服务发展环境

9、牢固树立“平等主体”的理念,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纳入平等服务范围,做到市场经济主体在哪里,公安机关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坚决制止门难进、脸难看、案难办和耍特权、抖威风等不良作风。

10、开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凡是重点企业、大型企业流动人口,由辖区派出所上门集中办理居住证。对申请爆破作业的重点项目、企业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11、优化车辆办证预约服务。对在宜企业(银行、4S店)车辆抵押手续办理实行网上预约、审批,办理时间由1个工作日缩短至30分钟;同一企业10人以上机动车证照年审、补换和5辆以上机动车注册、变更,可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宜昌主城区限行车辆(校车、大小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一律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城区非高峰时段(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晚21时),取消皮卡车通行限制。

12、简化出入境证照办理。对国家、省、市引进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可一次性签发5年有效期居留证件,对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作类居留签证的外国人,免收《健康证明》;全市出入境窗口为企业提供立等可取和加急证件服务。

13、简化消防安全验收、审批手续。取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14、督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安全技防工程,防止发生影响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案事件。

15、深化“千名民警进千企入万户”活动,主动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召开警企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升公安机关服务质效。

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创优市场法治环境

16、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第一时间向企业公开,及时与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互通共享。

1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公示等制度,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对失信欺诈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约束和惩戒。

18、严查严究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等违反“九个严禁”的投诉和线索,坚持“零容忍”态度,认真核查,绝不姑息。对涉及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民警及相关领导责任。

宜昌市公安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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