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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2-12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针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针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以规模化禽类养殖场、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屠宰的集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突出抓好生产源头、运输、批发、屠宰和零售等环节,严厉打击违规饲养、贩运和销售不合格活禽及禽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上市活禽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率达到100%,活禽经营市场和运载活禽的工具的消毒面达到100%,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集贸市场和超市进货索证索标率达到100%,病害禽、注水禽等假冒伪劣禽类产品销售现象得到全面遏制,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建设管理
  
  依照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卫生和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活禽批发市场开办条件。目前暂时确定龙汇家禽批发市场为我市城区政府指定的活禽批发市场,严禁在宜昌市城区、各县市中心区,特别是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批发市场。根据城市建设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需要,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城市人口密集区。活禽批发市场必须具有标准的检疫设施,具有标准的健康活禽栏、隔离栏、急宰间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间,具有废弃物和排泄物发酵处理场所和活禽运载工具清洗消毒场所,同时具有齐备的消毒、消防等设施。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超市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行为的管理,严格规定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活禽进出市场的通道相对独立、活禽经营市场内水禽经营区域和其他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市场内活禽屠宰房(场所)相对独立。工商、畜牧兽医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活禽批发市场、经营市场和超市的监督检查,对其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凡不具备开办条件的,要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关闭。
  
  二、加强活禽市场准入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定点申报、集中检疫、市场准入、凭标经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城区活禽经营行为,各县市区要逐步推行该项制度。
  
  严格出笼产地检疫。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活禽饲养管理,逐步推行活禽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制度。对出笼活禽严格进行产地检疫,核对和检查活禽的免疫情况、监测情况以及健康状况,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严格批发市场集中检疫。工商、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活禽定点批发市场管理。所有活禽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带一次性防伪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市场主办者应当在活禽进入市场前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做好记录,并在进入市场前对运输活禽的车辆进行消毒。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的活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处理。
  
  严格零售市场准入。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超市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对经检疫后,证(检疫合格证明)标(一次性检疫合格标识)齐全的活禽准予入市经营;严禁未经检疫、证标不齐的活禽上市销售。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和索证索标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家禽及禽类产品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禁在城区集贸市场、超市外经营活禽。
  
  三、加强活禽屠宰加工管理
  
  全面规范集贸市场活禽宰杀行为。工商、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监管,严格要求各经营市场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屠宰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卫生等相关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活禽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管理,办理相关证照,实行持证上岗、身份分明、独立从事。
  
  加快建设活禽机械化屠宰分割线项目。加快推进城区活禽机械化屠宰分割线项目建设进程,逐步取消我市城区活禽上市销售和宰杀,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制度并切实加强质量和卫生监管,确保禽肉新鲜、安全。
  
  四、加强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管理
  
  工商、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要认真督促各活禽经营市场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活禽运载工具和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活禽经营市场逐步推行休市制度,在休市期间,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对活禽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加强业主自律,实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制度,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活禽及禽类产品的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加强禽流感疫病监测
  
  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类产品安全的监测方案,以活禽规模养殖场、活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禽类产品大型冻库为重点,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准确无误地了解和掌握疫情动态,不留隐患。
  
  六、加强活禽市场高暴露人员医学监测
  
  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对以活禽市场高暴露人员为主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加强对活禽饲养、经营和宰杀人员、管理部门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临床专家进行会诊、排查,同时派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检验,指导市场开展消毒等卫生学处理。
  
  七、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体系
  
  进一步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着力构建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畜牧兽医部门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防控资金。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体系,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活禽经营市场一旦发现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从业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上报。
  
  八、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规范工作负总责。市级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为组长,市工商、畜牧兽医、卫生、商务、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
  
  工商、畜牧兽医、卫生、商务、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全市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管理,严格控制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和数量,指导农贸市场和超市活禽销售区域的划行归市及定期休市,督促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认真搞好市场消毒,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查处市场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上市活禽的申报检疫、出证和挂标,监督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搞好无害化处理,做好定期抽样监测;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活禽经营市场卫生监督,统一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有关从业人员的医学监测和禽流感知识宣传教育;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市场外巡视检查,严禁在市场以外经营活禽;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活禽销售宰杀区域,配备必需的卫生、消毒、宰杀、储藏等设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增强活禽经营市场开办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积极倡导食用冷鲜禽肉,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
  
  二○○七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畜牧业 防疫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2月12日印发
  
  共印3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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