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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的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3-30 加入收藏
办理事项通航水域岸线的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办事流程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3、市局航政科审查并签署意见;4、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5、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1、《水上水下施工

办理事项 通航水域岸线的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3、市局航政科审查并签署意见;
4、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5、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二)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
1、《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申请书》
2、《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建议书
4、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用地通知书
5、设计单位、论证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6、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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