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通航水域岸线的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办事流程 | 1、窗口受理申请及申报材料; 3、市局航政科审查并签署意见; 4、由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5、窗口核发许可决定。 |
申报材料 |
(一)、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7、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二)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 1、《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申请书》 2、《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项目建议书 4、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用地通知书 5、设计单位、论证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6、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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