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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栏目:西陵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加入收藏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定于2022年8月11日上午举行《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点: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一)第十二条 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内有固定住所。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两只。

  关于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两只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是否需要规定为每户限养一只?

  (二)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户超过两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法律责任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三)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自行出户;(二)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即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不得在小区楼道、楼顶、绿化带、城市绿地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关于养犬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四)第十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绳),其长度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二)不得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和候车(机、船)室、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三)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四)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五)携体型较大犬只(肩高离地超过六十厘米或者体长超过九十厘米)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外出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携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关于携犬只外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五)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虐待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养犬不登记、虐待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等法律责任是否合理、可行?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6人。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养犬居民代表、不养犬居民代表各3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1人;市小动物保护协会1人;市犬类收容服务站1人;基层立法联系点1人;社区工作者2人(其中,农村社区工作者1人)、其他公民1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听证会的旁听人名额为5名。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申请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立法听证会申请表》(附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717-7259160 邮箱:1096002486@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18:00,现场登记地点为葛洲坝街办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将根据听证内容指定、推荐或者从自愿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行业特点以及专业知识等遴选。

  (二)旁听人员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立法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道明18507206485

  附件:立法听证会申请表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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