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的揭发控告,法定途径是行政监察、立案侦查……这是记者在《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依据》上看到的。
近期,国家信访局统一汇编并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了37家部委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据了解,这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自2014年8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启动以来,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协调中央37家部委对本领域信访事项进行了分类梳理,形成了本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并重点在系统内试点,在省级层面推开。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根据工作部署,今年这项工作将在全国市、县两级推开。
实践中,信访法治化建设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一些群众长期以来形成“信访不信法”等习惯;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有权处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履行不规范、不到位,导致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国家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群众提出的信访投诉请求,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要把法定途径作为应选项和必选项,切实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防止因为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径作为可选项、备选项;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则作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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