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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12-02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符合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的1953年底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260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资金发放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从200871起,对符合鄂民政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的1953年底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增加到260元。此次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办法执行,资金发放方式不变。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事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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