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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7-18 加入收藏
各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108号)精神,推动劳动、地方税务、工商三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

各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108号)精神,推动劳动、地方税务、工商三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依法加大扩面和统一申报核定工作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建立扩面征缴整体联动机制。一是要牵头建立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商解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要加大宣传和督办力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相关政策,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增强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意识;要举办社会保险参保知识培训班,对未参保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发出《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三是要巩固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在进一步完善"五险一单、一票征缴"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申报缴费基数职工本人签名制、单位公示制、媒体公告制。建立欠费预警机制,对纳入预警范围的缴费单位,下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社保费及滞纳金的单位,可对其停止办理相关劳动保险业务;对拒不缴费、拒不参保及少报基数、瞒报人数的单位,可商请有关部门对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对确有缴费能力但恶意欠费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二、地税部门作为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每月应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数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对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保的纳税单位,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向劳动部门提供纳税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通过本部门工作配合扩面征缴。一是对用人单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提示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在对用人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时,应提醒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基层工商管理所要参与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的未参保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便于劳动部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四、各区劳动保障、地税、工商部门要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扩面征缴联合执法,来推动城区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开展,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初市政府下达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

           宜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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