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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7-05-24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自2001年国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自2001年国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初步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成效显著,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展,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积极作用,实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现就全省各级三方协商机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劳动关系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创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维护企业稳定、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企业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由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方利益。因此,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解决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方面和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好。

  二、规范操作,着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各地要以市州级三方协商机制为重点,加强指导、督办,尽快建成覆盖全省的三方协商机制网络系统。

  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都应按照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的规范模式组建。目前我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企业的组织代表显得较为薄弱和滞后,有些地区甚至还没有组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地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尽快建立“两会”组织,并积极参与当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已有“两会”组织的地方应尽快明确企联/企协作为企业的组织代表进入三方协商机制,使其在三方协商机制中尽到一方代表的责任,并切实发挥作用,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三方协商机制建设。

已按规范模式建立了三方协商机制的地方要加强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的建设,采取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运作方式,实现三方协商机制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职能,并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上下结合,共同努力,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市州级三方协商机制的规范建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80%县(市)、区级三方协商机制的建设。

  三、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方要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各方工作相衔接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完善机制和发挥作用上来。要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出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从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入手,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企业和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尤其是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切入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应把企业的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定员定额、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协商作为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决定和增长机制。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要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的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企业。注意收集和总结本地区和企业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好的经验和典型,加以推广,并积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四、强化职能,不断提高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三方协商组织应加强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交流情况。通过交流,使各级三方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劳动关系中的普遍问题以及本地区的特殊问题达成共识,增强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已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地方,应在一月内将本级三方协商机制成员单位人员名单、办事机构人员名单、联系人和基本工作制度报送省三方协商机制办公室备案。尚未报送备案的,要及时补报。每半年应定期向上级三方通报工作情况、计划安排及工作总结,便于上级三方协商机制了解和掌握情况。

  三方要针对劳动关系新情况、新特点和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开展调研,形成有分析、有建议性意见的调研报告,为当地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提高三方协商机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各级三方可采取组织考察、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加强地区间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各级三方协商机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各级三方协商组织应及时、主动向当地主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简报等形式对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三方协商机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扩大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和影响力,争取地方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支持,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和谐湖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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