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政务办〔2013〕14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
启用“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管理办公室”等三枚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各工作窗口、各交易中心: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更名的批复》(宜编〔2013〕29号)文件精神,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宜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三枚印章,原“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宜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三枚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1.作废旧印章(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模、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印模、宜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印模)
2.启用新印章(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印模、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模、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模)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宜昌市公共资源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作废旧印章
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宜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印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模
印模 |
印模 |
宜昌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印模
印模 |
附件2
启用新印章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管理办公室印模监督管理局印模
印模 |
印模 |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模
印模 |
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013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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