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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专项督导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驾护航(一)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26 加入收藏
引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清华大学教育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大北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四个方面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一、坚持督

引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清华大学教育学院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大北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从四个方面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为校园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技术方面的有力支撑。

  一、坚持督导标准化、规范化。《暂行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使校园安全评估有了科学和系统的评价标准,为今后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支持。

  二、坚持督导常态化、流程化。为实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的常态化和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暂行办法》规定专项督导采取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具体落实。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地方自查依靠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开展逐级督导,形成地方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地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个别省份进行随机抽查,对督导结果加以验证,以保证督导过程的完整性。最终实现校园安全督导工作的常态化、流程化运行。

  三、坚持督导实效性、服务性。从《暂行办法》可以看出,督导对象由学校向政府及职能部门转变,从之前侧重“督学”向强化“督政”转化。督导内容明确指出了督导的对象,强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通过专项督导,将不断提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方面的支持力度,体现政府工作的服务性,从而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坚持督导信息公开透明。督导结果公示、信息公开,是《暂行办法》的执行原则,作为监督校园安全工作的执行者,督导机构的监督工作自身也同样被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标准与方法公开、组织与人员公开、过程与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各地政府主动作为。

  (本版文中《暂行办法》均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简称)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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