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构建行政复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24
江陵县构建行政复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全省复议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江陵县面对行政复议案件量不断倍增、行政复议工作日趋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迎难而上,全力落实上级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并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不断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全过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事前加强引导减少矛盾纠纷。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印发了《关于在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的通知》,在全县共建立咨询服务点11个,充分发挥咨询点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案前指导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事前协调,对各执法单位在执法活动中拿捏不准的情况进行交流指导,在工作实务中逐步规范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了从源头上减少复议、应诉案件数量的良好效果。本年度,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重点执法单位事先对案件情况向县司法局进行报备,咨询执法难题,减少执法风险。

事中积极调解化解行政争议。近年来,江陵县越来越重视通过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倡导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基于“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切实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通过释法说理、疏导情绪等方式,多措并举,积极促成调解结案,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江陵县最终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复议案件有10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5%以上,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事后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过程中,积极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与纪委、检察院建立“共享线索”监督工作机制,将执法监督的“主动”监督和复议的“被动”监督相结合,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实现诉源治理。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监督,发现行政执法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政行为的,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手段监督行政执法,依法移送到县纪委、县检察院处理,极大提高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力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某复议案件中,李某与某镇政府因房屋拆迁赔偿申请行政复议,江陵县行政复议机关在对案件审查后,对某镇政府在房屋征迁过程中不当行政行为下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要求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严格规范执法单位执法行为。

    下一步,江陵县将继续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监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法治江陵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