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违停车辆予以拖移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30日,松滋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加大对全市违停车辆的治理力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驾驶人存在下列违停行为,且不在现场或者经提醒拒绝立即驶离的将强制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
1.车辆未规范停放在停车位的;
2.车辆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3.车辆占用绿化带停放的;
4.车辆在禁停路段停放的;
5.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二、违停车辆被拖移的,请驾驶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罚。
松滋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
湖北省松滋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