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发布时间:2016-12-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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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精神,为防止建设工程的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许可权限

    (一)市气象局不再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由市住建委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监管。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仍由市气象局负责办结。

    (二)公路、水路、水利、铁路、民航、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市气象局不再受理上述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仍由市气象局负责办结。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做好工作衔接

    (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要尽快与市气象局做好工作衔接,及时承接相应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任务。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和各自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工作。

    (二)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要按照《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三、强化保障机制

    (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气象局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和培育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市场。根据国务院决定,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

    (四)市气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