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全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全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本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草拟形成《关于规范全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因时间紧急,故而将征求意见公示时间缩短为7天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222日前向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关于体育类意见或建议,联系人:竞技体育科科长,向晓云;联系电话,8527576;电子邮箱38251323@qq.com。

2、关于艺术类意见或建议,联系人:艺术科科长,陈金雯;联系电话,8527548;电子邮箱476420522@qq.com。

提交意见时请一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联系。

关于规范全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荆州开发区社管局、荆州高新区社管局、纪南文旅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本市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通知》(荆办发[20211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举办者条件

1.举办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各类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2.举办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其净资产或者资金能够满足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场所条件

4.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具有满足开展训练、培训活动需要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且场所符合所开展培训项目的训练培训要求。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具有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

5.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提供司法公证书。办学场所应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应当符合规划、抗震、环保、卫生、环境、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要求,并通过消防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取得《消防许可证》。

6.面向中小学学生举办的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不得租赁各类中小学的场地办学。校外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车库等作为办班场所。

7.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应将《办学许可证》、《登记证》等证件的正本、收费标准、聘任教师的从业资格证及任教项目等信息在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8.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师资条件

9.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

10.所聘从事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艺术事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

11.从事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的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资格:

11.1体育类

①参加国家、省体育局各项目中心和省级单项协会举办的教练员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在省级项目中心注册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练员;

②省级及以上专业运动队退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参加过湖北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的运动员。

③全日制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具有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的人员。

11.2艺术类

①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②持有教师资格证;

③持有与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12.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3.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四、管理条件

14.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15.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16.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17.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与意识形态要求相违背,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龄相匹配。培训时间不得和荆州市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18.严格收费行为。收费实行公示制,收费标准应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报备并通过审核,收费时段与训练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9. 建立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机制。

20.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1. 未经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审批,任何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训练、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艺术培训业务。

22. 经批准同意办班的青少年体育、艺术培训机构,由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常规监管与年检年报公示工作。

五、申请

23.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向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荆州开发区参照审批规定进行审批),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负责颁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相关审批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24.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应对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具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25.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误导公众的名称。  

26.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办学场所、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必须经过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7.申请举办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场所、办学范围、办学规模、办学形式、资金来源、举办者、机构法定代表人、聘任教师情况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或团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以及租赁房产的司法公证文书等材料)。

3)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培训计划。教学训练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培训项目、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4)办学出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根据办学规模,提供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5)法人代表和机构负责人个人简历及学历、身份证复印件,聘任教师的学历、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  

6)章程。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办学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学资产来源、办学资产的出资时间;数额、性质;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培训机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培训机构有关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处理;章程修改程序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各方出资数额和方式、权利和义务、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等。  

7)办学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符合办学要求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租赁协议(载明租借面积、期限、租金计算和交付方式、司法公证文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审批机关可要求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8)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配置情况,明确安全责任人。

9)备案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

28审批流程:  

1)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齐备的材料后,由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发给青少年体育、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备案受理单。

2)审批。县级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办学场所进行实地察看。  

3)评议。组织体育、艺术咨询专家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对培训项目进行论证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4)决定。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其他

29.本通知解释权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30.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