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8
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荆州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州市粮食局)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科学技术局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荆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民政局

荆州市司法局

荆州市财政局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市林业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

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荆州市商务局

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荆州市广播电视局、荆州市体育局、荆州市文物局)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荆州市审计局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州市知识产权局)

荆州市统计局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荆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荆州市新闻出版局(荆州市版权局)

荆州市档案局

荆州市国家保密局

荆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荆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荆州市司法局            

20227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