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8

发布时间:2012-05-04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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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艾滋病疫情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目前我市防艾形势不容乐观,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保持较高的报告发现率,疫情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随着外出打工感染艾滋病人员的增加,婚内艾滋病传播逐年增多,艾滋病疫情正在由重点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三是既往艾滋病感染者正进入发病期,艾滋病病人不断增加,死亡率也呈不断增长态势;四是经性途径感染已成为我市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五是随着我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加,违法犯罪的艾滋病人也日渐增多,社会危害日益加大。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艾滋病防治形势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强化措施,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艾滋病疫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市疫情稳中有降,得到较好控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控意识。

1.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间和主要频道播出艾滋病防治知识节目或公益广告,每周播放艾滋病防治内容不少于2次。各主要报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科普知识与信息或公益广告,每周刊登1次以上。剧场、影院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公益广告纳入片头宣传内容。

2.行政学院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与知识纳入主体班次和新进公务员轮训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各级政府防艾办应定期对党政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与政策宣讲,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艾滋病防治政策水平。司法行政部门应将《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3.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继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中考内容,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艾滋病防治、禁毒、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做到“五有”,即有教材、有教案、有师资、有课时、有检查。初中、高中每学期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课程分别不少于6个和4个学时。高等院校要通过开设选修课、专题讲座等,加强对大学生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

4.机关单位每年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岗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个体工商户进行预防艾滋病宣传培训。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妇联要充分发挥妇联团体的工作网络优势,培训辖区内居(村)委会、村民小组、社区的妇代会主任和宣传骨干,深入到基层单位、村民小组、社区、院落和家庭,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看守所、戒毒所、治安、刑事等干警的岗位培训内容,并积极与卫生部门配合,定期对新入戒毒所和看守所的羁押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保证羁押人员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

5.城区、乡镇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等地方要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或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旅店要备有供顾客取阅方便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6.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要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社区每年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内设置宣传栏,落实“村村刷标语”等工作,每个行政村要刷4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

(二)强化源头管理,实施综合治理。把艾滋病防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创建、健康荆州全民行动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非法采供血、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艾滋病犯人羁押场所,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监管场所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性病患者进行强制检测。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加强青少年的培养教育,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努力减少贫困、失学、失业等不利因素,从源头控制和减少传播。

(三)强化血液管理,保障血液安全。加大采供血管理力度,在血站开展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加强单采血浆站的管理,强化献浆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献浆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质量控制,严守操作规程,强化实验室检测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四)强化监测检测,加大疫情发现力度。

1.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加快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性病诊疗机构、产科医院(门诊)、人口计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艾滋病、梅毒初筛或快速检测能力。

2.加大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力度。加强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重点开展对静脉吸毒、卖淫嫖娼、性病门诊就诊者、羁押人员、男男同性恋、长卡司机、外出打工或出国务工、在校大学生等人群的艾滋病筛查,完成省防艾办下达的监测任务。

3.加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每个县市设立3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和梅毒的检测咨询,免费和收费检测相结合,逐步将检测覆盖面扩大到所有住院病人和性病皮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病人。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查。

4.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网络直报系统的维护,提高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数据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的分析和利用,以指导防治工作实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艾滋病疫情。

(五)强化综合干预,阻断疫情传播。

1.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的艾滋病防治责任,将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安装安全套销售装置并摆放或提供安全套作为工作检查的内容。要落实对利用公共场所提供性服务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性病检测的制度,加强对中低档场所性工作者及男男性接触人群等易感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目标人群的作用,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工作模式,提高人群的干预覆盖面。

2.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配偶的随访和管理,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传播的干预措施,对发现的感染者要及时建档和开展个案流调,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社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对流动人口、在押人员中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严防脱管、失访现象发生。对成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包括单阳家庭和双阳家庭均应采取家庭内传播控制措施,并经常性开展健康教育,对单阳家庭阴性一方或阳性者性伴每年至少进行1次艾滋病检测。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性病的诊断、检测、治疗、报告,加强对性病病人综合干预。

3.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提高美沙酮门诊治疗和维持治疗人数,将阿片类药物成瘾者最大限度纳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范围。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可建立延伸服务点,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在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风险。

4.认真落实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艾滋病病毒、梅毒及乙肝、丙肝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关怀救治力度

(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救助,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就诊。要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工作逐步向重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重点乡镇卫生院转移。采取责任到部门、到人的办法,切实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包保责任制”,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全程服务,无缝对接。

(二)  继续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医院治疗为主的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体系,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将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三)提高防治艾滋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民政等部门在修订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时,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及对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和慈善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医保或新农合对象,对特别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大病救助,并适当给予特困临时救助。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一)加强防艾示范区工作。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沙市区、监利市、石首市等示范区要结合当前艾滋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实际,加强项目管理,综合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措施,确保示范区工作全面落实。

(二)加强流动人口防艾工作。针对流动迁移人口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补、服务互动,建立流动人口宣传、干预、救治等综合管理服务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加强基础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艾滋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好当地的艾滋病防治“十二五”行动计划。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落实防治责任。要进一步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各级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总人口人均0.3—0.5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际防治资源,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科学预算和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探索资金科学分配使用办法,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倾斜。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建立完善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各级政府防艾委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集中关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监管场所要设立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定点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要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动员社会力量,创新管理制度。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有关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求申请成立从事艾滋病防治类社会组织的,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其依法申请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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