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6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等精神,确保“十四五”标准化工作开好局,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标准化工作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标准是质量的基础和依据,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助推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增长转变,都离不开标准化的引领和支撑。加强标准化工作是荆州加快建设“一个中心城市、五个示范区”的内在需求,要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强化动力、速度、项目支撑,做大总量、做多增量、做优质量,在增长中调结构,在发展中转方式,努力保持较长时间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强标准的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加快推动“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新画卷”进程。

(二)“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形成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适应荆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荆州标准体系,在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荆州标准”,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标准化对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1.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标准化工作要形成当地政府领导,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二)创新优化标准管理

2.加快标准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园区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促进标准与技术、资金、应用、市场对接。整合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科技资源,建立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坚持引育并重,大力引进标准化领军人才,积极培育本土标准化人才。

3.清理优化地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清理全市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4.创新提升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强标准研制,激发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究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企业标准水平。

5.鼓励推动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具有标准研制能力的社会组织,在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制定、实施、推广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6.进一步明晰推荐性地方标准制订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公益类标准过渡。完善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标准门类,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有效支撑我市经济提质增效。

7.加强对中小企业标准化持续服务,为质量强市提供强力支撑。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试验验证、数据挖掘、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

8.加强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事业(企业)单位筹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提升标委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率;提高标委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标委会退出机制。

(三)打造“荆州标准”名片

9.提升支柱产业标准化。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荆州制造”的市场竞争力。支持智能家电及装备制造、能源和医药化工、造纸包装及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六大支柱产业,国防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加强现代农业、金融、商贸、物流、养老、文化旅游等标准体系建设。

10.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政务服务、民政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效益评价,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逐步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1.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聚焦环境保护与修复,着力抓好生态文明标准化建设。以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为着力点,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标准化体系建设。

(四)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12.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协调机构作用,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和有效使用,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建立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度。发挥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13.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围绕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做好标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建立标准分类实施监督机制和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荆州海关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二)强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要研究标准化专项奖励政策,对参与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团体)予以奖励,增加技术标准创新在科技进步奖励中的比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

(三)强化齐抓共治。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治,切实做好全市标准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办。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