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4
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近年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2018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湖北高质量发展。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鼓励各县(市、区)打造科技创新平台,调动各县(市、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2019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12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提出全市到2022年科技领域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0家,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

    二是明确一系列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市财政每年投入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在荆的各类“双创”平台由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排名前5的每家给予10万元补贴。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5000元经费支持。

    三是建设科技发展示范区。支持公安县、监利县、洪湖市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石首市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引导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等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县(市)。加快建设石油科技城。促进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提档升级。

    四是营造一流的科技创新环境。培育企业创新带头人,提升科技人员创业能力,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搭建沟通桥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面向需求的项目遴选机制,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和程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五是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允许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适度兼职兼薪,取得合法报酬。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运用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强对初创企业信贷支持。吸引创投机构落地荆州。

    三、《实施意见》的有效期

    《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