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720

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做好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理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按照自然资源要素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维护自然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二、区域自然资源概况

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1°15-114°05北纬29°26-31°37境内东西最大横距约274.8千米南北最大纵距约130.2千米呈带状分布,总面积1.41万平方公里。荆州市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地形宽广平坦略有起伏,自然坡度小,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明显,农用地占比高,水资源丰富,是全国内陆水域最广、水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全市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49个,其中自然保护区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湿地公园1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5个)。

河湖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是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水利普查数据显示,全市共有湖泊184个,其中10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10个,江河过境客水4680亿立方米境内地表径流丰水年91.6亿立方米枯水年48.5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7.54亿立方米长江横贯全市8个县市区,流程483.48千米沮漳河流经荆州区45.55千米荆南四河流经荆州、松滋、公安、石首四个县市区441.91千米东荆河流经监利、洪湖两县市126.37千米

荆州地质构造单一,矿床赋存条件好,围岩性质稳定,石油煤炭外,非金属矿产绝大部分裸露地表,便于露天开采。全市大多矿产资源分布在低山丘陵地区,散布在城镇周边,交通便利,矿产开发外部条件优越。全市探明有一定工业储量的矿产资源有13种,已开采利用的20种。

根据森林资源调查成果,2019年底,荆州市森林覆盖率为12.42%林地面积203115.97公顷,森林面积175044.65公顷、蓄积量1807.23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资源湿地、草地资源探明储量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军用土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对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首次登记资料收集清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提供基础数据资料,优先提供数字化成果和数据更新后的变更成果。所有收集到的地图资料都要经过空间图形处理,形成具有相同数学基础和地理要素的矢量数据。

(二)制作工作底图。以不低于1:10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按照《操作指南》对工作底图基本的要素要求,叠加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

(三)预划登记单元。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做到应划尽划、不重不漏。基于工作底图,按照登记单元预划顺序对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进行预划,确定登记范围。按照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编码规则,编制登记单元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的单元代码。

(四)通告。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需要发布通告,由登记机构制作,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按照《操作指南》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样式整理通告内容,以户外张贴、网站发布、媒体宣传等形式发布。

(五)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按照《操作指南》中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要求,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情况等。填写《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初/终)表》《调查成果核实表》《成果审核表》等簿册资料,形成自然资源地籍图、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遥感影像图等图件资料,为自然资源审核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六)登记审核。登记机构依据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或政策性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资料等,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查,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审核表》。拟公告的内容中属于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履行相应重要地理信息审核程序。如有依照国家地图管理法律法规应当送审的地图内容,需履行地图审核程序。

(七)公告。公告由登记机构制作,自然资源所在地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按照《操作指南》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要求,以户外张贴和网站发布的形式履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公告程序。

(八)登簿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运用分级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管辖,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梳理拟纳入统一确权的市级、县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待省级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

(二)重点区域自然资源实施阶段。

2020年,配合国家、省做好长江干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河湖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重点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要求提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所需基础资料成果,配合自然资源确权阶段性成果核实。

2020年先行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基于全市自然资源禀赋特征,统筹自然保护区、水资源、湿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优先组织对河湖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工作。

20212022年,全面启动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探明储量矿产资源、重点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同步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根据上级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数据库建设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

(三)非重点区域补充阶段。2023年及以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本级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做好与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统筹协调全市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

(三)明确经费保障。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权责划分和分级保障原则,将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公开政务信息。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政策宣传,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部门资料收集清单

2.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2020年度实施计划表

3.荆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