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22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荆州经济开发区公共服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25要求,结合我实际,组织制订了《荆州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822

荆州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逐步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湖北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净化场点: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养殖企业。

(二)优先净化病种: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白血病、鸡白痢;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

(三)净化目标:力争通过5年时间,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全市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牛羊种畜场(站)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3家以上大型养殖集团(设计年出栏规模在30万头以上)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无疫小区评估。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摸底登记。对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疫病净化条件并有意愿的养殖场登记。

(二)做好宣传引导。对相关养殖企业进行广泛动员,加强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宣传,提高养殖企业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等多种途径,认真总结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动物疫病净化政策和成效,营造动物疫病净化良好氛围。

(三)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培训工作,组织疫病净化专家定点联系养殖企业,深入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带动养殖企业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

(四)坚持分类施策。采取一地一策略、一病一做法、一场一方案的方式,合理选择净化病种和范围,实施分类净化。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净化工作的开展。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工作。承担疫病净化检测方法的筛选与集成,指导养殖场户制定净化方案,对养殖场疫病净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三)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监督辖区内养殖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和净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监管,维护良好养殖环境。监督净化过程中需扑杀的阳性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养殖企业。养殖企业是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落实免疫、采样、检测、淘汰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净化措施,规范养殖行为完善基础性设施。养殖场必须将净化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至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养殖场开展净化时可委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荆州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将监测、检测、消毒、扑杀等净化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补助,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净化区/无疫区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技术支持。组建净化技术专家团队,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重点疫病关键技术研究和集成,通过组织学习、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做好培训指导,协调解决好建设和评估工作中的问题。鼓励各类兽医技术服务单位、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机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净化工作,于每年12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净化工作总结。同时,统计一年内有意向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净化区/无疫区省级评估的单位,便于安排次年工作。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高炎坤,联系电话0716-840217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叶轩,联系电话0716-8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