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司发通〔2021〕8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安县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20〕1号)。县内已出台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