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公安县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0
[政策解读]:《公安县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切实提升管护水平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深化公安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依据

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责任制度、管护制度、配套制度、资金保障制度等管护机制,这三个文件构成了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落实管护机制的主要依据。

二、《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查,编制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全面启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依据职能和权限,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护办法,编制行业、区域管护责任具体清单。

到2023年,认真总结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各类基础设施均有人管、有人维护,日常管护和使用率达到70%。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日常管护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

三、《方案》明确哪些重点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

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在工作推进中认真落实“四个责任”,即:属地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

(二)完善分类管护机制。

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对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各乡镇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通过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乡镇和经济实力强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适当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三)完善管护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按照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结合县域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研究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优化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村级组织可通过“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

四、为落实方案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拿出过硬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多方资源,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运营质量和服务效果检查,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对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同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