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十堰市人防工程专家库专家成员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成效,不断巩固提升监督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人防工程专业技术水平,市国动办(人防办)拟征集一批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我市人防工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参谋作用,推动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面向十堰市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人防主管部门。, (二)专业要求:建筑、结构、防护(防化)、暖通与空调、给排水、电气、信息通信、岩土、隔震、材料、消防、城乡规划、造价、法律等。, 三、专家库专家资格条件, 征集专家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入库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学术成果和专业业绩突出。, (四)新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和专家使用, (一)十堰市人防工程专家库由市国动办(人防办)负责组建,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市国动办(人防办)网站将予以公示。全市各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聘请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可以从市人防工程专家库中选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4.有其他不符合专家身份行为和要求的。, 五、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论证等活动。, (二)专家库的专家受邀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评定、评审、论证、审查、课题研究、政策制订、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 (三)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六、征集方式和要求, 征集方式有: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直接收录入库等。,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报名需填报《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属地人防主管部门。, (二)对一些在本行业信誉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直接收录入库。, (三)各县(市、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属地各有关单位关于人防工程技术专家征集信息,按照入库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材料。2023年7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签字确认的《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国动办人防科。, 联系人:昌红武, 联系电话:0719-8472030,18772769084, 电子邮箱:405586428@qq.com, 附件:, 1.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2.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汇总表。, 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成效,不断巩固提升监督执法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人防工程专业技术水平,市国动办(人防办)拟征集一批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我市人防工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参谋作用,推动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面向十堰市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人防主管部门。

(二)专业要求:建筑、结构、防护(防化)、暖通与空调、给排水、电气、信息通信、岩土、隔震、材料、消防、城乡规划、造价、法律等。

三、专家库专家资格条件

征集专家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入库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学术成果和专业业绩突出。

(四)新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年龄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和专家使用

(一)十堰市人防工程专家库由市国动办(人防办)负责组建,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市国动办(人防办)网站将予以公示。全市各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聘请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可以从市人防工程专家库中选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审查验收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符合专家身份行为和要求的。

五、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库的专家应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论证等活动。

(二)专家库的专家受邀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评定、评审、论证、审查、课题研究、政策制订、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

(三)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六、征集方式和要求

征集方式有:单位推荐、个人申请、直接收录入库等。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报名需填报《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属地人防主管部门。

(二)对一些在本行业信誉较好、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县(市、区)国动办(人防办)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直接收录入库。

(三)各县(市、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属地各有关单位关于人防工程技术专家征集信息,按照入库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材料。2023年7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签字确认的《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国动办人防科。

联系人:昌红武

联系电话:0719-8472030,18772769084

电子邮箱:405586428@qq.com

附件:

1.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表;

2.十堰市人民防空工程专家库专家汇总表。

十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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