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11-25
[,  , 一、编制背景, 2021年6月,我委在《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编制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2年8月1日至31日,在委网站进行了全社会公示。目前,《暂行办法》已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廉洁风险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待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布局、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政策支持和附则。, (一)总则。规范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二)规划布局。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物流园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各类场所的建站比例,以《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在全市中心区域内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三)投资建设。明确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施工应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运营维护。规定了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等规定执行;计量性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8-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检定规则》(JJG 1149-2018)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企业、单位、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管理。在省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属地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市直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执行。, (六)政策支持。通过简化各类审批手续、支持居民社区建设、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以及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给予充换电基础实施管理支持。, (七)附则。实施有效期2年。,  三、下一步工作   , (一)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尽快印发实施。, (二)加强市级统筹。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制定、土地供给、电网接入、消防安全等问题。   (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参照市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的认知度。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  , 2022年10月14日, ][]


一、编制背景

2021年6月,我委在《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编制了《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2年8月1日至31日,在委网站进行了全社会公示。目前,《暂行办法》已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以及廉洁风险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待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布局、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政策支持和附则。

(一)总则。规范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二)规划布局。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物流园区、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各类场所的建站比例,以《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21-2035年)》为指导,在全市中心区域内配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三)投资建设。明确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施工应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

(四)运营维护。规定了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等规定执行;计量性能应符合《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8-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检定规则》(JJG 1149-2018)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定。运营企业、单位、个人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监督管理。在省办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属地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市直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执行。

(六)政策支持。通过简化各类审批手续、支持居民社区建设、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以及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等6个方面给予充换电基础实施管理支持。

(七)附则。实施有效期2年。

 三、下一步工作   

(一)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尽快印发实施。

(二)加强市级统筹。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政策制定、土地供给、电网接入、消防安全等问题。
   (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参照市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意义,组织业内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的认知度。积极组织推广应用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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