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慢生活农家菜馆经营的腊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25号,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慢生活农家菜馆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3年2月27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3B5146),报告显示武汉市青山区慢生活农家菜馆经营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检验结果为1.4,标准指标为≤0.5。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孙成、吴凤玲将《检验报告》(12023B5146)及《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0107486930290)送达至该店,由厨师长黄治敏签收。经现场检查,当事人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已无抽检同批次“腊肉”销售。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3月13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

营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对当事人武汉市青山区慢生活农家菜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店在2023年2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组织全体员工全面清查店内包括前厅后厨的所有食品,确保店内无过期或不合格食品;2、组织全店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执行的全面培训,旨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3、该店已对专职库房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并安排到他店进行参观学习,促进对库房及后厨的食材进行更规范化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