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文号 武土资征字[2003]68号
地 点 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
地 类 耕地
面 积 16.1594公顷
应安置农业人口 196人
2、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地
类 面 积
(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倍数 金额(元) 倍数 金额(元)
耕地 7.9087 10 4730984.34 15 7096476.51
园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6.9957 6 2510896.64 15 6277241.61
小计 14.9044 7241880.98 13373718.12
建设用地 1.2549 6 450444.6 15 1126111.5
未利用地
合计 16.1594 7692325.58 14499829.62
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元) 备 注
菜地 亩 158.1 892 141026 实际征地103.3亩,其余为村里补偿
渔塘 亩 136.7 1200 164040
树 棵 726 30 21780
砖窑 个 38 300 11400
猪栏 ㎡ 1500 45 63000
其它 444243
合计 845489
4、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项目由征地单位武汉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长丰村村委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长丰村村委会支付给相关权利人。具体支付方式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
5、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永利村村委会,应安置农业人口196人,安置途径为村委会每月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由长丰村村委会按月发给个人(安置人员名单附后)。
6、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05年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硚口分局。
地址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418号。
联系人:陈辉 电话:83886537
特此公告
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硚口分局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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