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关于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实施环境和资源保护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作出青山湿地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征收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时收回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附件:房屋征收决定书(青政征〔2021〕8号)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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