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征集公告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7-03
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征集公告

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以下简称大湾区分馆)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批复落户广东省珠海市,是收藏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宣传展示大湾区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大湾区分馆展览位于分馆二层,布展面积2486平方米,拟以“同根同源 同心同梦”为主题,分“临江而起”“向海而兴”“依湾而强”“志向未来”四大部分,利用多种展陈手段,展现大湾区特色地情、发展历程、辉煌成就和方志文化瑰宝。

目前大湾区分馆展览已进入深化设计和布展施工阶段,为丰富展品,做好馆藏工作,根据地方志工作相关规定,现立足湾区、辐射周边,面向海内外,向地方志系统、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等公开征集各类展品和藏品。

一、征集范围

凡与大湾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发展等历史与现状有关的图书、文献、文物、实物、图片、画册、录音、录像等均纳入征集范围,重点围绕大湾区分馆展览主题和内容开展征集,主要包括:

(一)反映大湾区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特色地情,体现大湾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语言相通、民俗相近等共同历史根脉的展品、藏品。   

(二)反映大湾区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社会变革、重要人物,体现大湾区海洋文化特征和开放包容、变革求新、敢为人先精神,再现大湾区携手并进,率先示范,展现中西文化交流、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改革开放、“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展品、藏品。

(三)反映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从蓝图擘画到华彩蝶变的发展历程,展示大湾区辉煌成就和城市群风采的展品、藏品。

(四)反映大湾区地域渊源、方志人物、方志记载和方志成果的展品、藏品。

(五)其他能反映大湾区历史与现状、具有存史、资政、育人价值的展品、藏品。

二、征集类型

(一)出版印刷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历史与现状的出版物,如古籍、文献、地方志、地方史、地名录、年鉴、年报等;与粤港澳相关的名人著述、研究文集、家谱族谱和有代表性的生产生活记录;与粤港澳相关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文件、法规、总结、会议资料、统计资料、专题汇编等。

(二)金融票证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重要时代印记的金融符号,如钱币、布票、粮票、股票、税票、支票、汇票、国库券、外汇券等。

(三)文艺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碑帖、宣传画、年画、楹联、电影海报、烟盒、门票、戏单、商标、药方、配方、拳谱、乐谱、菜谱等。

(四)人物类。与征集范围相关,能够展现历史名人、普通群众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大湾区作出贡献的记录。重点落实到个体,可征集其个人收藏及载有其个人记忆的物件,如毕业证书、往来书信、留学日记、海外纪念品、邮票、明信片、邮资封等。

(五)设计图稿类。与征集范围相关,反映粤港澳近代地标性建筑图纸、工业设计图纸、手绘稿;十三行通草画;老地图等。

(六)其他类。与征集范围相关的其他展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宣传片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接收海内外集体和个人自愿、无偿捐赠的展品、藏品。对捐献有价值文物、藏品者,颁发捐赠证书。文物一经使用,捐赠者在展柜中永久具名。

(二)复制。对部分不方便捐献的文物藏品,可提供原型原件供制作复制品或拍照、复印、摄像制成图版、视频展出,对文物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

(三)借展。在不改变展品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展品进行有限期的借展。

(四)收购。对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可自愿作价转让给展陈单位,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双方签订收购协议。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5号楼1122

联系电话:0756—2229036,2229960

联系邮箱:18607568270@163.com

附件:

1.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重点征集内容(见下文)

2.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征集意向信息表(内容略,可在中国方志网(www.difangzhi.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国家方志馆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  国家方志馆粤港澳大湾区分馆展品藏品重点征集内容

一、第一部分“临江而起”

(一)反映区域地理变迁的图书、文献、实物和线索。

(二)与粤港澳“文化同源”相关联的区域内出土牙璋,考古遗址出土文物或照片,与珠江文化有关的志书及地情书籍等。

(三)与粤港澳“人缘相亲”相关联的区域内民居、祠堂、牌坊等建筑物构件,具有区域特色的老物件,与区域内古代历史名人有关的古籍、图片、用品、匾额、楹联、族谱、家谱、家训等。

(四)与粤港澳“语言相通”相关联的如《梅水诗传》《客方言•序》等反映区域语言流变的图书、实物,反映粤语小调、广东音乐、诗词、歌曲等曲谱、乐谱及音像资料。

(五)与粤港澳“民俗相近”相关联的反映区域内节庆习俗、老字号、湾区非遗(粤剧、龙舟、武术、醒狮、凉茶)等史料记述、门票、戏单、商标、药方、配方、拳谱、乐谱、菜谱等。

二、第二部分“向海而兴”

(一)与“丝绸之路的发祥地”相关联的反映粤港澳各城市特别是香港、澳门海上丝绸之路贸易往来的文物,近代地标性建筑图纸、手绘稿、明信片、通草画,航线图、老地图等;建国初期广交会的会徽、参观证、鱼尾型缎质来宾条等物品;与海丝相关的远洋贸易示意图、水上航线图等地图及相关出版物;广州、香港、澳门近代对外交流音像资料等。

(二)与“民主革命的策源地”相关联的、反映鸦片战争、洋务运动、辛亥革命、抗日战争等时期,区域内有重大影响历史事件的图片、刊物、实物和音像资料;反映港澳对近现代民主革命做出贡献的人物图片、实物和音像资料;反映在革命思潮传播中的发挥重要作用、对区域内社会变革具有重大影响的仁人志士的音像资料等。

(三)与“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相关联的反映港澳同胞支持改革开放建设的实物和资料;反映港澳回归祖国的相关实物;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赈灾、救济、文化演艺)有关的音像资料、相关照片、宣传海报、捐赠凭证、演出门票等。

三、第三部分“依湾而强”

反映大湾区各城市落实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在规划建设、湾区成就(创新、协调、开放、生态、共享)、平台建设、经济总量、城市群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图书、音像、文件、模型或线索等。

四、第四部分“志向未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域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及相关线索;有关大湾区各城市未来发展规划的示意图、音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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