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24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

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市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履职重点,厘清职责边界,我委按照权责法定原则,结合当前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武国资法规20223)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024



附件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

2023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运行流程

行权方式

1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阶段性评价。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1、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
、出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性文件

资本运作管理处

1、对出资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备案。

备案

2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主业管理

核定出资企业主业;核定出资企业探索发展的培育主业;定期对出资企业主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出资企业申请核定主业请示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和说明材料;
2
、出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性文件。

资本运作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

3、出具出资企业主业认定文件。

核准

3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负责编制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公司法》

《预算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120号)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

财务监
管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2、对企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初审。

核准

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备案。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备案报告;

3、企业董事会决议。

财务监
管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企业预算和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备案。

备案

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重组等事项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方案的审批。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出资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
3
、出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
、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讨论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5
、法律意见书;
6
、出资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
、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
9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6

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

负责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名单审批;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审批。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011号)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国资发〔202013号)

1、企业上报请示;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
4
、市政府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事项审核

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行为,批准需由市政府国资委批准事项。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6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国有股权变动方案;

4、股份转让协议;

5、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估值报告(适用于取得控股权的)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法律意见书;
8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股权变动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8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上报省国资委

负责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报省国资委备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意见》(国资发产权规〔201940号)

1、企业报送报告,其中包括出资企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结果及相关考虑的情况说明;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报告;
2
、市政府国资委将出资企业报送材料报省国资委备案。

报省国资委备案

9

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审核

负责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管理。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拟上市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拟上市公司各国有股东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3
、拟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4、拟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5
、法律意见书;
6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
2
、审核后市政府国资委出具国有股东标识的意见。

审批

10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负责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的审核及报审、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鄂国资规〔20161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及审批文件;
4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
、法律意见书;
7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9、集团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制度;

10、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出资企业上报试点企业名单请示;
2
、对出资企业报送试点企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省国资委审核;
3
、省国资委批复后反馈试点企业
4
、员工持股方案报省、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试点名单报省国资委审核,持股方案备案

11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负责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国资厅改革〔2022280号)

1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集团公司决策文件;

4法律意见书;

5集团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制度;

6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申请;

2对持股方案进行备案。

备案

12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

负责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其中,市出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市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由市出资企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

《财政部 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出资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国资改革20215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
法律意见书;
5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开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申请;
2
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3出具批复文件。


审批

1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核报批

负责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第148号令)

《关于完善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28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4
法律意见书;
5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
2
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3
出具批复文件。

审批

1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章程拟定或审核

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的拟定和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控股企业章程的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章程草案;
2
企业董事会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公司治
理处

1对企业报送的章程组织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2
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委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报委主任办公室审议;
3
根据委主任办公会或委领导审议意见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1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的任免及其他企业高管的提名

负责依法任免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包括外部董事)、监事,按照干部管理体制提名其他企业高管。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企业董事、监事及其他企业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

公司治
理处

根据市委决定,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或提名。

任命

提名

16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

1企业对应经济行为的批复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
企业产权登记事项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3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表);
4
公司章程。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
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登记

17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资产评估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鄂国资产权20202号)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武国资产权202011号)
《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国资产权202012号)

1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表;
3
资产评估公示有效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
2
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3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核准

备案

18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审核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及无偿划转等事项的审核。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1相关经济行为的决策文件;

2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及其相关文件

3相关协议;

4产权登记表(证);

5法律意见书;

6其他必要文件。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或转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核准或转市人民政府批准

19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的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
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相关批复或决议
3
、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
公司章程;
5
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

核准

20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行债券

对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市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15号)

1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发行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企业内部决策意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如需)
4
法律意见书;
5
企业经营执照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6
、市政府国资委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

核准

21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13号)

1、投资项目请示文件;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项目融资方案;

4、企业内部决策意见(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5、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如需)等专业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投资方营业执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8、投资合作方营业执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如需);

9、市政府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企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市政府国资委提前沟通;

2、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请示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对符合要求的,市政府国资委出具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批准意见。

审批

22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

考核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其薪酬标准。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武国资发〔20183号)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84号)

1、企业经营目标申报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备案情况。

考核分
配处

1、组织出资企业申报经营目标;
2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3
、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进行备案。

核准

备案

23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清算管理

1、组织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对经市政府国资委认定后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予以核准或备案;
2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

《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910号)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武国资发〔20197号)

1、企业审议通过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
、其他相关材料。

考核分
配处

1、组织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
、按照规定程序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
3
、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加强引导和监督。

核准

备案

2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清产核资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1、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及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
、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3
、企业清产核资鉴证材料;
4
、企业董事会决议。

财务监
管处

1、实行分级管理。对出资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企业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对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3
、督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核实结果的批复调账,建立完善账销案存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

核准

2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负责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8号)

1、重大资产损失及涉及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问题和线索的书面报告;
2
、资产损失认定材料;
3
、整改报告。

政策法
规处

1、受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开展初步核实;
2
、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3
、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4
、根据核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5
、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6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诉,组织复查。

线索核实、责任认定、追究处理


备注:“报送材料”栏所列为主要材料,请企业报送材料前与相关处室提前沟通。








2023-10-24 10:00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

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市出资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履职重点,厘清职责边界,我委按照权责法定原则,结合当前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武国资法规20223)进一步优化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2023版)》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024



附件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

2023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职责内容

实施依据

报送材料

责任处室

运行流程

行权方式

1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阶段性评价。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

1、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
、出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性文件

资本运作管理处

1、对出资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备案。

备案

2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主业管理

核定出资企业主业;核定出资企业探索发展的培育主业;定期对出资企业主业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出资企业申请核定主业请示报告及相关分析报告和说明材料;
2
、出资企业董事会决议等程序性文件。

资本运作管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会审议;

3、出具出资企业主业认定文件。

核准

3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负责编制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公司法》

《预算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2120号)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

财务监
管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2、对企业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初审。

核准

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的备案。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备案报告;

3、企业董事会决议。

财务监
管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企业预算和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备案。

备案

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重组等事项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以及解散方案的审批。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出资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
3
、出资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
、涉及职工安置的,需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讨论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5
、法律意见书;
6
、出资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
、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文件;
9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6

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

负责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名单审批;市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审批。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011号)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国资发〔202013号)

1、企业上报请示;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
4
、市政府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事项审核

监督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行为,批准需由市政府国资委批准事项。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96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国有股权变动方案;

4、股份转让协议;

5、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上市公司估值报告(适用于取得控股权的)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7
、法律意见书;
8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股权变动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出具批复文件;
2
、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报市人民政府。

审批

8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上报省国资委

负责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报省国资委备案。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意见》(国资发产权规〔201940号)

1、企业报送报告,其中包括出资企业对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结果及相关考虑的情况说明;
2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报告;
2
、市政府国资委将出资企业报送材料报省国资委备案。

报省国资委备案

9

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审核

负责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管理。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拟上市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拟上市公司各国有股东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3
、拟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

4、拟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5
、法律意见书;
6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核;
2
、审核后市政府国资委出具国有股东标识的意见。

审批

10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负责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的审核及报审、员工持股方案的备案。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湖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办法》(鄂国资规〔20161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及审批文件;
4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
、法律意见书;
7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8
、可行性研究报告;

9、集团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制度;

10、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出资企业上报试点企业名单请示;
2
、对出资企业报送试点企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省国资委审核;
3
、省国资委批复后反馈试点企业
4
、员工持股方案报省、市政府国资委备案。

试点名单报省国资委审核,持股方案备案

11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负责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方案备案。

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国资厅改革〔2022280号)

1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2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集团公司决策文件;

4法律意见书;

5集团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制度;

6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企业申请;

2对持股方案进行备案。

备案

12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审批

负责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其中,市出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市出资企业所属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由市出资企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

《财政部 科技部国资委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市出资企业开展中长期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国资改革20215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
法律意见书;
5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开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申请;
2
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3出具批复文件。


审批

1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审核报批

负责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批。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第148号令)

《关于完善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280号)

1出资企业请示;
2
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3
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4
法律意见书;
5
市政府国资委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企业改
革处

1受理出资企业有关开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
2
按规定程序提出审核意见;
3
出具批复文件。

审批

1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章程拟定或审核

负责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章程的拟定和市政府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国有控股企业章程的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章程草案;
2
企业董事会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公司治
理处

1对企业报送的章程组织相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2
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报委领导审批,重要事项报委主任办公室审议;
3
根据委主任办公会或委领导审议意见出具核准文件。

核准

1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的任免及其他企业高管的提名

负责依法任免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包括外部董事)、监事,按照干部管理体制提名其他企业高管。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企业董事、监事及其他企业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情况。

公司治
理处

根据市委决定,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或提名。

任命

提名

16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负责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

1企业对应经济行为的批复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
企业产权登记事项涉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
3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表);
4
公司章程。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3
制发产权登记证(表)。

登记

17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资产评估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鄂国资产权20202号)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武国资产权202011号)
《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国资产权202012号)

1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表;
3
资产评估公示有效材料;
4
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市政府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
2
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3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核准

备案

18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审核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及无偿划转等事项的审核。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1相关经济行为的决策文件;

2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及其相关文件

3相关协议;

4产权登记表(证);

5法律意见书;

6其他必要文件。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或转报市人民政府审议

核准或转市人民政府批准

19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的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企业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2
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相关批复或决议
3
、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
公司章程;
5
其他相关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

核准

20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行债券

对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市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15号)

1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发行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企业内部决策意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如需)
4
法律意见书;
5
企业经营执照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6
、市政府国资委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

核准

21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13号)

1、投资项目请示文件;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项目融资方案;

4、企业内部决策意见(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5、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如需)等专业报告;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投资方营业执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

8、投资合作方营业执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如需);

9、市政府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产权管
理处

1、企业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市政府国资委提前沟通;

2、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请示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3、对符合要求的,市政府国资委出具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批准意见。

审批

22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

考核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其薪酬标准。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武国资发〔20183号)
《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84号)

1、企业经营目标申报报告;
2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备案情况。

考核分
配处

1、组织出资企业申报经营目标;
2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3
、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进行备案。

核准

备案

23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清算管理

1、组织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对经市政府国资委认定后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予以核准或备案;
2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

《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910号)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武国资发〔20197号)

1、企业审议通过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
、其他相关材料。

考核分
配处

1、组织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2
、按照规定程序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
3
、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加强引导和监督。

核准

备案

24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清产核资

负责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1、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及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
、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3
、企业清产核资鉴证材料;
4
、企业董事会决议。

财务监
管处

1、实行分级管理。对出资企业报送材料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2
、对企业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核,对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3
、督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核实结果的批复调账,建立完善账销案存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

核准

25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负责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
《武汉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武国资发〔20228号)

1、重大资产损失及涉及市出资企业负责人责任追究问题和线索的书面报告;
2
、资产损失认定材料;
3
、整改报告。

政策法
规处

1、受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开展初步核实;
2
、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3
、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4
、根据核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5
、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6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诉,组织复查。

线索核实、责任认定、追究处理


备注:“报送材料”栏所列为主要材料,请企业报送材料前与相关处室提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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