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134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JY20230134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职业打假人的界定问题

近年来,部分领域恶意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困扰市场主体,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甚至将之作为敲诈勒索市场主体的手段。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应对恶意投诉举报的路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关于“消费者”的界定属于立法解释,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我市无解释的权限。为合理区分恶意投诉举报与正常投诉举报,充分界定职业打假人与正常消费者之间的区别,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从投诉举报人职业身份、投诉举报目的、投诉举报手段、投诉举报组织方式、投诉举报理由、投诉举报数量综合考虑,合理界定恶意投诉举报行为。

二、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职业打假人规范应对工作。2022年,我局组织召开了职业打假专题研讨会,交流探讨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举措和办法。今年,我局继续加大对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研究力度,将“依法规范职业举报行为”列为全市市场监管年度重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并推进,积极探索科学应对职业举报行为的有效举措。

(一)开展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试点工作

今年3月,我局结合实际制发通知,在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半年的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已制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在全局推广应用,从程序上规范职业举报处置工作。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关于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处置规范(试行)》,对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甄别和处置进行规范,统一不予受理回复和不予立案告知书,在全区所有市场监管所试行;就职业举报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磋商,积极寻求应对职业举报的司法方案。

(二)建立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

根据洪山区市场监管局请示,我局迅速组织内部相关处室开展研究分析,积极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在全国上下还未对职业举报人进行统一界定的前提下,重点汇集同一人发起多次投诉举报相关信息,建立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目前,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已初步建成并向基层执法人员开放,已汇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近三年来同一人发起多次投诉举报信息617039条,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电话、投诉举报日期、内容、受理单位、处置结果等,为基层执法人员甄别职业举报人身份提供了强有力信息支撑。

(三)开展规范职业举报行为调查研究

为更好探索出科学可行的应对职业举报行为有效举措,我局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自己中央、省、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先后深入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洪山区局洪山市场监管所、和平市场监管所、硚口区局古田市场监管所、长丰市场监管所,以及多次遭受职业举报的企业代表座谈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面对面答疑解惑,提出开展职业举报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联系司法机关加大行政诉讼普法力度、设置临期食品专柜等合理建议,推动形成行政、司法、企业共同规制职业举报的强大合力。

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开展系列工作的基础上再添举措、再加力度,持续探索并大力推广规范应对职业打假行为有效举措,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扎实推进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安排,认真指导硚口区市场监管局、洪山区市场监管认真梳理职业举报相关信息,研究分析职业举报频发多发原因,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在实践中总结提炼规范应对职业举报有效举措,并通过出台制度、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市推广应用相关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规范应对职业举报行为的武汉方案。

(二)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成果,以及先进城市经验做法,认真梳理、提炼职业举报行为特征,研究拟定职业举报人界定标准,指导执法人员对重点投诉举报信息库中投诉举报人进行甄别,将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人逐级申报纳入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基层执法人员在收到疑似职业举报后,一经查询该投诉举报人已纳入职业举报人异常名录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不定期梳理、汇总职业举报反映出的市场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举一反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补齐监管执法风险和漏洞,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在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的同时实现对职业举报行为的规避。在执法过程中,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标签瑕疵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更多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约谈通报等柔性方式,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助推市场主体健康持续发展。

(四)主动加强市场主体经营指导。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服务发展职能,深入市场主体开展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市场主体遭受职业举报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从设置临期食品专柜(区)、加强商品标签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等方面,指导市场主体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主动消除遭受职业举报的风险和隐患,守法合规经营,不断做大做强。

(五)推动建立行刑联动应对机制。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从司法层面寻求法律指导和业务支持。会同司法、法院等部门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维度,对职业举报行为进行梳理分析,不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市场主体在遭受职业举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积极有效应对,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对在处置职业举报过程中发现的敲诈勒索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断加大对非法牟利的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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