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一批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规定标准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公示,请相关产权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监管系统”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或产权备案延期手续(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逾期将自动注销,备案证明同步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明亮 联系电话:027-85800420
附件:超过使用年限建筑起重机械清单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