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82024002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关于对因交通违法被扣留逾期不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第4201182024002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扣留,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序号 违法时间 车辆号牌 车辆所有人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后六位) 委托停车场
1  2023-12-17 09:53:00 T3649 邓文煌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EK1013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2  2023-12-17 10:13:00 T3648 龚起迪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3  2023-12-02 09:41:00 T3343 柳冬新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011829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4  2023-12-06 21:03:00 T3450 未知名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5  2023-12-15 12:18:00 X1079 王登 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6  2023-12-07 16:42:00 T3468 刘冬生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072360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7  2023-10-30 11:00:00 T2648 谈贤勤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008059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8  2023-10-31 09:31:00 T2649 李正兵 机动车/正三轮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9  2023-11-16 09:26:00 T2990 陈小平 机动车/轻便摩托车  无 东新伟鹏达停车场

请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凭证到交通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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