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2
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青山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是认真贯彻全省党内法规信息平台的总体规划及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质量,为湖北省、武汉市和青山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需要。三是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区司法局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规范性文件的识别、效力判断、文本整理及数据库录入等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报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负责。二是全面清理。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应收尽收,做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今后经入库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处置工作(修改、废止、失效等)同步开展;专项清理同湖北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配合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步开展;清理工作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的管理运用同步开展。

四、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青政规〔2023〕2号)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现有的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

保留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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