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岸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03-15
文字解读:关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岸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定于2023年11月至2026年6月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23年11月启动至2026年6月结束。其中,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为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为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为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

二、政策依据

根据《市文旅局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本《通知》。

三、普查范围

江岸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为辖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