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分单双号通行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01
关于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分单双号通行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行车秩序,落实部分道路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分单双号通行的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分单双号限行的道路上,机动车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按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分单双日通行。即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数(1、3、5、7、9)的只准许单日通行,字母前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双数(2、4、6、8、0)的只准许双日通行。

    二、牵引挂车的车辆以牵引车号牌尾数为准界定单双号,所牵引的挂车不受单双号管理措施限制。

    三、本通告自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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