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提高次干道、支路利用率,增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江岸区黎黄陂路等12条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1、黎黄陂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沿江大道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2、一元小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胜利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3、二曜小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中山大道向胜利街方向)行驶;
4、四唯小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胜利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5、五福小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中山大道向胜利街方向)行驶;
6、陈怀民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胜利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7、山海关路(中山大道至胜利街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中山大道向胜利街方向)行驶;
8、沈阳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胜利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9、张自忠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中山大道向沿江大道方向)行驶;
10、郝梦龄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胜利街向中山大道方向)行驶;
11、大连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中山大道向胜利街方向)行驶;
12、长春街(卢沟桥至张自忠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卢沟桥路向张自忠路方向)行驶。
二、通行上述路段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管理。
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2年3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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