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服〔2012〕7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
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现将《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在中心设立窗口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入驻部门”)及其入驻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月对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评比。
第四条 入驻部门的绩效考评设置有:审批能效、服务质量、工作机制、信息工作、投诉处理、内部管理、第三方评估、加分奖励等8个方面的单项考评指标。
第五条 入驻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设置有:服务评价、工作纪律、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加分奖励等5个方面的单项考评指标。
第六条 以上各单项考评指标分别设置考评分值、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入驻部门绩效考评计分明细表》(附件一)和《入驻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计分明细表》(附件三)。
第七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处室负责人、入驻部门首席代表(负责人)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绩效考评依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测评结果、全市统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数据、OA办公系统数据、考勤和电子服务评价等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巡视督查记录、第三方评估及各入驻部门窗口的工作记录。
第九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入驻部门窗口实行季度星级达标制考评。
季度考评星级评定达标分为80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窗口”;得分85分(含85分)至90分为“四星窗口”;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五星窗口”。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绩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未达标窗口”进行告诫,一年内两次得分80分以下的,取消该入驻部门当年在中心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季度“服务之星”评选。
季度绩效考评得分90分及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评选为季度“服务之星”。
第十一条 中心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月度绩效考评成绩综合评定入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结果定期向所在部门通报,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和OA办公系统公示。
中心出具的绩效考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绩效管理,作为对工作人员评先评优的直接依据。
第十三条 入驻部门首席代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如对绩效考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布考评结果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提出申诉,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回复。
第十四条 入驻的中央在汉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老龄委、市贸促会,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批服务协调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元月份起开始执行。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一:《入驻部门绩效考评计分明细表》
附件二:《入驻部门月度绩效考评计分汇总表》
附件三:《入驻工作人员绩效考评计分明细表》
附件四:《入驻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评计分汇总表》
主题词: | 绩效 考评 通知 | |
报:市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 | ||
抄送:各入驻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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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 |
| 共印3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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