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2
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通道”作用,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现就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鲜活农产品运输开始进入高峰期。为使全国人民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国务院对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工作,降低生猪运输成本,确保市场供应,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稳定物价、关注民生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要坚决纠正对省内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有差别减免通行费的做法,为鲜活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保障节日供应,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要在元旦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政策到位、管理到位,及时解决好“绿色通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不落实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及时纠正,确保“绿色通道”平稳、高效运行。
    二、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绿色通道”网络畅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和监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运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加强路况检查和设施维护,合理安排养护工程,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标识,保证通道畅通。要根据鲜活农产品运量情况,在“绿色通道”专用收费道口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尽可能利用高科技检测手段,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三、保障运力,确保以生猪为重点的鲜活农产品的运输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动态监测,合理调控动力,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当前要把生猪等副食品作为当前运输保障重点。要制定完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储备应急运力,一旦发生运输紧张,立即启动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组织抢运。
    四、加强执法,维护“绿色通道”网络运行秩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同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装载环节入手,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按规定装车、配载和运输,坚决打击和查处伪造、假冒有效证件、冒充鲜活农产品车辆和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维护“绿色通道”运行秩序。
    五、加大宣传,营造“绿色通道”运行的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三绿工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和绿色通道)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合法装载要求和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共同营造
    “绿色通道”运行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鲜活农产品运得出来,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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