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武汉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3
2006年武汉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的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的质量为重点,在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农业标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坚持引用、修订与制定相结合,突出主导产品、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重点内容,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 参与市有关部门制定武汉市地方农业标准8项。包括:菜豆、豇豆、箭杆白等优势蔬菜品种产品标准,河蟹、武昌鱼池塘养殖技术规范和生猪集约化养殖技术标准等。

(二) 在蔡甸、新洲等区贯彻国家标准3项,面积8万亩。双柳蔬菜5万亩,洪北西甜瓜3万亩,徐古蘑菇20万平方米。

(三) 协助武汉小蜜蜂食品公司、市石门山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市黄陂大地家禽制品有限公司等出口创汇企业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四) 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工作。继续完成3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即:新洲双柳的蔬菜、徐古的蘑菇和蔡甸洪北的西甜瓜。完成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建设。即:江夏区? 头标准化种植、加工,优质稻标准化栽培、加工,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加工,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种植和蜂蜜制品、西甜瓜、界豆等标准的示范;汉南区甜玉米、辣椒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五) 根据国家《农业法》、《标准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武汉市“十一五”《国民经济计划纲要》和《农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发展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十一五”农产品质量标准发展规划。

三、主要措施

(一) 部门配合,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涉及到资源整合、部门间协调、增加投入和机制建立等方面。需要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农业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农业部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责任处室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的落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有关业务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由业务处室分别提出农业标准化各行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工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发动基层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

(二) 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逐步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评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

(三) 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信息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应及时搜集、整理、发布,宣传大中型城市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及具体标准,借鉴外地经验,不断充实完善,提高标准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 建立奖励制度。市区农业部门和业务处室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 加强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培训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关心。因此,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及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标准、宣传标准、监督标准,自觉按标准进行生产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基地,普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知识,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宣传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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