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政办〔2009〕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岸区一元街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2-12
(岸政办〔2009〕5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岸区一元街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岸政办2009〕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岸区一元街

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

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拟订的《江岸区一元街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江岸区创建一元街“油烟、噪声污染

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二○○九年二月)

 

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我区将继续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经研究决定,2009年将一元街作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元街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噪声污染源都得到治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使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本做到无群众投诉,生活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为保证此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彭  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叶方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祖宁(区环保局局长)

张远大(一元街办事处主任)

  员:朱亚隆(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汉京(一元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同亮(江岸工商分局副局长)

宋剑锋(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有成(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平(区文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整治行动,在区环保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朱亚隆兼任。联系电话:82626174,传真:82636519。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此次“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有证照和有经营场所的油烟、噪声污染点源进行整治。

江岸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经营户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饮食点和摊群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区文体局负责对娱乐场所音乐噪声的整治和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一元街办事处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油烟、噪声污染点源整治、转向和取缔工作,负责做好创建“达标示范街”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各社区配合此次创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创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市区政府为解决群众投诉,改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的一件实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真正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将此次创建工作做得有成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一元街辖区及各社区内,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抓紧落实;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问题,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09年2月15日

完成辖区内油烟、噪声污染源调查工作,并提出整治要求。(区环保局、一元街办事处)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15日至3月30日

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召开各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动员会。(一元街办事处、区环保局)

(三)整治阶段:2009年4月1日至8月30日

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区创建领导小组自查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各职能部门、一元街办事处)

(四)申请验收阶段:2009年9月

组织验收材料,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减排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145份

附件:

关联解读:

 

 

岸政办2009〕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江岸区一元街

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

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区环保局拟订的《江岸区一元街创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江岸区创建一元街“油烟、噪声污染

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工作方案

(区环保局  二○○九年二月)

 

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我区将继续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经研究决定,2009年将一元街作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元街辖区内的所有餐饮、噪声污染源都得到治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使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本做到无群众投诉,生活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

二、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为保证此次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彭  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叶方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祖宁(区环保局局长)

张远大(一元街办事处主任)

  员:朱亚隆(区环保局副局长)

何汉京(一元街办事处副主任)

王同亮(江岸工商分局副局长)

宋剑锋(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有成(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平(区文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整治行动,在区环保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朱亚隆兼任。联系电话:82626174,传真:82636519。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此次“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有证照和有经营场所的油烟、噪声污染点源进行整治。

江岸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经营户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饮食点和摊群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区文体局负责对娱乐场所音乐噪声的整治和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一元街办事处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油烟、噪声污染点源整治、转向和取缔工作,负责做好创建“达标示范街”的宣传工作,并组织各社区配合此次创建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创建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市区政府为解决群众投诉,改善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的一件实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真正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将此次创建工作做得有成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一元街辖区及各社区内,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本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抓紧落实;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问题,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09年2月15日

完成辖区内油烟、噪声污染源调查工作,并提出整治要求。(区环保局、一元街办事处)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15日至3月30日

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召开各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动员会。(一元街办事处、区环保局)

(三)整治阶段:2009年4月1日至8月30日

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区创建领导小组自查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各职能部门、一元街办事处)

(四)申请验收阶段:2009年9月

组织验收材料,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减排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发

                                         共印:1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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