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08〕26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核定200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请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5-06
武环〔2008〕26号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核定200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请示

武环〔2008〕26号                       签发人:赵建国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核定2008年实施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请示

 

湖北省环保局:

    最近,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批准我市东西湖区、青山区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区,对我市特别是东西湖区、青山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东西湖区、青山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加大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要求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根据我市青山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污染物排放现状抽查报告》(2008青环监综字第1号),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2008年3月2日排放的生产废水中,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等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限值。根据我市东西湖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武汉佳宝糖业有限公司监测报告》(2007污字第105号),武汉佳宝糖业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标严重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八条关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我市拟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武汉佳宝糖业有限公司列入200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范围,并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第四条关于“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的规定报请省环保局予以核定。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武汉市青山区环境监测站《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污染物排放现状抽查报告》(2008青环监综字第1号);

      2、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监测站《武汉佳宝糖业有限公司监测报告》(2007污字第105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乐庆华    联系电话:85805087)

 

主题词:环保  清洁生产  审核  名单  请示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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