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12-30
《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加快配套制度建设。2022年3月7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武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市《办法》),对照《条例》和市《办法》,原《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政规〔20091号)时效性和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要求。同时,随着实践不断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重新配套制定区级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市《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江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范围为江汉区人民政府使用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四、办法制定的基本逻辑是什么?

根据《条例》要求,本办法制定的基本逻辑为,政府投资项目入储备库安排前期经费—完成可研审批(具备可行性)—编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区人大审查批准—安排预算资金—项目实施。环环相扣,既规范流程,加强了计划,也提高了项目成熟度,计划的来源和执行都将得到加强。相应,未纳入储备项目,不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审批。达不到可研以上深度,不入年度投资计划。不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经费,确保了政府投资计划的刚性。其中,项目储备的目的是为加强项目谋划,入政府计划前完成可研审批是为确保项目可行性和成熟度。

五、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什么?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纳入项目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除涉及重大前期论证或办理有关手续必需外,原则上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如何编制及实施?

区级政府投资计划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区级预算相衔接,由区发改局负责下达。区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和区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区级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要求是什么?

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八、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如何加强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区政府投资投资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办法施行后最大的变化有哪些?

主要体现四个方面变化。一是明确了审批分工。政务信息化项目经区大数据中心技术审查后,由区政务大数据局和区发改局联合审批。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经区大数据中心技术审查后,由区发改局审批城建项目经区建设局审核后由区发改局审批;专用人防工程(公用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工程等)由区建设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工程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审批;其他项目由发改审批。二是提高了区政府决策金额。参照市《办法》、武汉市其他城区做法和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须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其中非城建项目提高至1000万元,城建项目提高至3000万元。三是解决装修、修缮项目审批问题。不涉及新(改、扩)建的单纯装修、修缮本身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为加强装修、修缮类项目管理,与当前政府采购、招标管理等要求相衔接,按照总投资是否达到400万元进行分别管理,400万元以上的视同新(改、扩)项目纳入审批管理,400万元以下的依法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施。四是建立项目储备和投资计划制度。通过本次办法制定工作,落实了《条例》和市《办法》要求,建立了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制度,配套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生成的基本流程要求,倒逼提前进行项目策划和前期工作,增强政府投资可控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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