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栏目:襄阳市政府-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27
[4月2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申请条件、租金减免及退出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在申请条件中,这次发布的《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此前,这一标准为13平方米。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2平方米,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之中。, , 过去,公租房住户必须缴纳租金。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租金减免的条件。对身患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实无力承担租金的承租人实施租金减免。租金减免的政策由市住建部门制定。, 同时, 这一次对公租房退出管理进行了细化。对于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告知腾退,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搬迁期满仍拒不腾退的,对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对承租人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或有其他住房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公租房所在地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4月2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申请条件、租金减免及退出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

在申请条件中,这次发布的《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房产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此前,这一标准为13平方米。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2平方米,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之中。

过去,公租房住户必须缴纳租金。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租金减免的条件。对身患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实无力承担租金的承租人实施租金减免。租金减免的政策由市住建部门制定。

同时, 这一次对公租房退出管理进行了细化。对于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由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告知腾退,并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搬迁期满仍拒不腾退的,对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对承租人未按市场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或有其他住房拒不腾退公租房的,公租房所在地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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